上海市徐汇区沈某与某速运公司合同纠纷调解案
2025-03-06
【案情简介】2021年1月,沈某与手机卖家协商办理手机退货手续并约定货到退款,随后沈某委托上海市徐汇区某速运公司快递该手机。手机卖家验收时发现某速运公司送达的不是交易手机,而是一台旧手机,便以“未收到特定物”为由拒收并拒绝向沈某退款。沈某联系某速运公司了解情况,得知公司内部人员私自更换了包裹内手机,遂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某速运公司赔偿手机费用、交通费、误工费等共计7800元。经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法院将该案委派给某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调解。【调解过程】调解员接到案件后,立即安排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调解员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对托运手机丢失一事无异议,但对赔偿金额分歧较大。沈某称,手机是交由该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