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法律网 国企民企集团法院律师 未成年人社交媒体监管的域外立法 2026-06-05 11:12:1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向敏 高峰     编者按 社交媒体已成为未成年人开展网络活动的重-法律法规-法律资讯-法治法律网 政府国企民企法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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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社交媒体监管的域外立法 2026-06-05 11:12:1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向敏 高峰     编者按 社交媒体已成为未成年人开展网络活动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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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6543487 更新时间:2026年06月06日22:12:41 打印此页 关闭


未成年人社交媒体监管的域外立法
2026-06-05 11:12:1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向敏 高峰
 

  编者按 社交媒体已成为未成年人开展网络活动的重要平台,然而,沉浸式、高频化地使用易使他们降低现实社交意愿与情绪调节能力,影响其心理健康与认知发展。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域外一些国家加快立法步伐,监管从有限访问转向全面禁令,责任重心从父母监管向平台承担“数字守门人”义务逐步加强。由此,本版特刊登相关文章加以介绍,敬请关注。

  生效执行多项刚性法规

  为规范未成年人使用社交媒体,巴西等国采取了不同的管控措施,设置了年龄门槛、监护人同意机制、平台合规义务与惩处机制等法律法规。

  巴西:父母监管的弹性模式。巴西重视家庭和平台在监管未成年人使用社交媒体中的作用,出台了《儿童与青少年数字保护法2025》。一方面,通过账户强制绑定确立家长监督职责。规定16周岁及以下未成年人注册的社交媒体账户必须同法定监护人账号绑定,监护人可以通过绑定账号来限制未成年人使用社交媒体。另一方面,通过设置严格的平台责任,保障平台监管义务落实。若平台未有效履行合规义务,将面临警告、罚款、暂停经营业务或禁止开展相关活动等处罚,罚款金额最多可以达到平台上一财年在巴西总营业额的10%。

  澳大利亚:禁止使用的严格模式。澳大利亚颁布的《网络安全(社交媒体最低年龄)修正案2024》,通过设定年龄刚性门槛与平台义务,为未成年人构筑保护屏障。在用户准入层面,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不得开通社交媒体账号,且不设置家长同意这样的豁免选项,由此切断了父母裁量空间,确立了一律禁止的刚性标准。在平台义务层面,澳大利亚要求平台通过使用包括年龄验证在内的合理技术和管理方式,来避免未成年人接触社交媒体内容。平台可以通过分析用户网络行为轨迹、比对面部生物特征、身份证件信息或者绑定的银行账户数据,对用户的实际年龄进行判定。

  美国:年龄分段的阶梯式模式。美国佛罗里达州对未成年人使用社交媒体予以差异化管理。具体规定如下:13周岁及以下的儿童,禁止成为社交媒体账户持有人,平台须删除其全部现有账户;14至15周岁的青少年,在取得法定监护人授权后方可拥有社交媒体账户,若未获监护人同意,平台仍须删除其现有账户;16周岁及以上的青少年不受上述限制,可自主使用社交媒体。

  推进相关法案落地实施

  法国等国已经进行立法程序,全力推动相关法律的制定和实施。西班牙、法国拟定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律草案已经提交审议,土耳其的相关法案则已完成立法程序,只待正式生效。

  法国:分段式限制使用。法国正通过立法收紧社交媒体的年龄准入门槛,采取分年龄段的差异化限制方式,确立分层保护的基本框架:15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全面禁止。法案明确禁止15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注册和使用社交媒体账户,从源头上阻断低龄儿童接触社交平台;15至18周岁实施数字宵禁。对该年龄段的未成年人,法案通过限制夜间时段的使用,避免睡前信息过载,降低对睡眠的负面影响。法国国民议会已通过《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社交网络风险法案》,但需两院达成一致后方可正式生效。

  土耳其:递进式威慑链条。土耳其2026年5月1日公布《社会服务法及部分法律修正案》,该法案以准入禁令为前端、加大限制平台运营为后端,形成了限制未成年人使用社交媒体的严格模式:设定年龄门槛,规定15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禁止使用社交媒体,该条款将于2026年12月1日正式生效。平台在受到行政处罚30日内不予改正,将禁止其接收新广告投放;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时,经法院批准后,可对平台减少带宽50%至90%,实质上在全国范围内对平台实施了访问限制。

  西班牙:协同式责任模式。西班牙《数字环境中未成年人保护法草案2024》强调平台、家长共同参与监管,从多个层面强化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一方面,强制平台安装年龄验证系统。草案要求平台部署可靠的年龄验证机制,切实履行未成年人保护义务。即便部分消息和视频平台未纳入禁令适用范围,仍须部署可靠验证方式,并对已有账户进行用户年龄的重新核验。另一方面,赋予家长管理权。为有效履行该项权利,草案规定平台应当为监护人提供有效的家长控制工具,确保家长能够对未成年人的平台使用行为实施必要监督与干预。

  释放明确政策改革意向

  英国、丹麦虽未公布正式的法律草案,但两国政府通过官方表态释放了明确的立法信号,相关法律制度构建正在加速进行。

  英国:开启立法前调研工作。一方面,英国科学、创新和技术部发布《在网络世界成长:全国性对话》公众咨询文件,围绕儿童数字安全与权益启动公众咨询。文件聚焦社交媒体年龄限制、人工智能聊天机器人监管、高风险功能管控、劝导性设计规制以及学校手机政策这五大领域。另一方面,政府将组织三百名13至17周岁未成年人开展为期六周的试点工作。参与者将被划分为不同组别,分别体验家长禁止使用、实施数字宵禁、每日限用一小时,以及自由访问社交媒体。试点工作将以实证数据为后续政策制定提供依据。

  丹麦:各方协商推进立法工作。丹麦各政党就加强儿童和青少年的数字福祉达成协议:降低年龄门槛,原则上15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不得使用社交媒体;但家长可行使例外权,授权13周岁以上子女使用社交媒体;提供资金支持,协议拨款1.6亿丹麦克朗,用于推进14项具体倡议;采取配套措施,通过设立数字守卫、加强《数字服务法》监管、支持替代性社交平台发展、加大对网红非法营销的打击力度,系统构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体系。

  综观域外实践,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正从国家探索走向区域化、制度化、刚性化。已生效的框架体现出对未成年人使用社交媒体的严格化趋势,通过各类处罚措施的设定,督促平台积极履行义务,有效贯彻实施相关法律规范。尽管各国在年龄设定、禁令涉及范围和执行手段等方面存在分歧,但将未成年人从成瘾性算法和有害内容中剥离、压实平台守门人责任、借助数字身份实现精准保护,已成为相对清晰的全球治理潮流。

  (作者单位:国防科技大学;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张婧